60、46、38——过去一年,全国检察人员尤其关注这几个数字的变化。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指标由原来的60项精简至46项;2024年1月,最高检2024年的第一次检委会会议再次聚焦修改完善《评价指标》,指标由46项精简至38项。两个“第一次”同时聚焦案件质量评价指标,“60、46、38”释放出“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的强烈信号,引导检察人员更加坚定树立正确政绩观、打造高质量“检察产品”。
立足高质效
评价指标更加科学实用
回归办案本身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用好评价指标
推进高质量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