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要求,近日,固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晨课”为载体,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研讨,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素养,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全面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在立法上首次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强化检察监督”亦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更重责任。
晨课上,检察人员围绕法典的编纂意义、体系架构与制度创新展开深入学习。聚焦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入典对“全流程监督”理念的制度要求,以及法典在生态环境行刑衔接、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等方面的系统性规定,检察人员结合最高检发布的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及本地办案实践,深入交流学习心得、研讨办案难点,进一步厘清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履职方向。
此次专题学习,既是贯彻落实最高检通知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固阳县检察院持续深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履职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在生态环境检察领域积极探索,已形成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等一系列办案成效。法典的出台,为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机制、推进“三检合一”办案模式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支撑。
下一步,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检察晨课”学习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律业务培训,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固阳绿水青山,为辖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