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无缝衔接,实现“违法必究”?固阳县检察院通过办理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为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案情回顾:林间间种触法网,认罪修复获从宽
2023年3月,刘某某从他人处转包了450亩退耕还林地的林间地种植黄芪等作物。耕种过程中,造成30.83亩公益林性质的柠条带毁坏,林地用途被改变,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发后,刘某某先后三次补种树苗,并缴纳了12万元植被恢复保证金,用以修复生态。2024年12月12日,固阳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生态修复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行衔接:不起诉非终点,检察意见促“违法必究”
刑事责任免除,行政责任不能缺位。在不起诉决定生效后,刑事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刘某某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理由充分:刘某某主观方面放任损害结果发生,客观上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木损坏,违反《森林法》禁止性规定,行为具有违法性。刘某某自行补种一直未通过专业验收,生态损害状态持续两年未得到有效修复,若对此类行为不刑不罚,既违背违法必究原则,也可能引发不良效仿,影响“三北”工程生态保护成效。因此,有必要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实现法律责任追究的闭环监管。2025年1月9日,固阳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刘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监督焦点:破解“小过重罚”难题,力求“过罚相当”
案件进入行政处罚阶段后,行政机关对法律适用存在疑虑。《森林法》规定,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罚款。若机械套用地方性标准,罚款基准高达61.58万元,与本案实际修复成本4245元相差悬殊,存在“小过重罚”风险。
针对规定标准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协调公安机关、林草部门会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防止机械执法导致的明显不公。行政机关最终以实际修复成本作为裁量基准,确保了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跟进实效:全程监督保障修复,多元共治提升质效
为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同意行政机关分阶段回复,优先保障补植复绿。2025年夏,在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现场监督下,刘某某种完成补种。同年10月,经林草部门验收合格。2025年12月26日,县公安局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整改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回复检察院,实现了从刑事责任追究到行政法律责任落实,再到生态损害实质性修复的全流程监督闭环。
案后警醒:以案释法,提升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在推动个案“违法必究”的同时,固阳县检察院将监督视角延伸至前端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退耕还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政策边界模糊、基层法治宣传解读和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等情况,检察机关分别向林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源头上消除同类违法隐患,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