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酒后争执,一次冲动出手,让原本朝夕相处的两名工友,一夜之间从同事双双变成了犯罪嫌疑人,面临刑事追责。面对这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简单的一诉了之,而是坚持法理情相统一,以司法善意化解工友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高某某是工友关系,一日双方外出聚餐饮酒后,因工作琐事产生分歧引发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双方身体损伤均达到轻伤一级,二人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细致核查证据链条、精准研判案件情节。经查,涉案二人系工友关系,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双方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互相谅解、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悔过态度诚恳。综合全案情节,检察机关依法认定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案件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司法尺度,以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治权威,又兼顾情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
年关将至,岁末情浓。我院将始终紧扣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重点工作,聚焦轻微刑事案件精准高效办理,不断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用心用情解民忧、纾民困,以检察担当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固阳、法治固阳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