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高质效开展,有力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力,4月16日,固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联席会,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受邀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两高两部”《关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配合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
会上,与会人员就如何高质效办好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了充分交流。会议指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虚假诉讼存在“发现难、查处难、治理难”的问题。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认定虚假诉讼并适用司法惩戒措施有一定现实困难。民间借贷、执行异议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呈现物证及书证少、言辞证据多且难突破等特点,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调查取证难、手段单一、缺乏强制力,案件查办难以取得突出成效。
针对上述的问题,经过充分讨论,各单位统一了意见,法院在审理《规定》里指出的8类重点关注、以及10类异常情形案件时,要加强分析研判,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线索发现环节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在办理检察院、法院移送的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时,充分依法运用公安机关侦查权,解决虚假诉讼在审判环节和民事检察监督环节“查处难”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
其次,就加强线索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环节工作的达成共识,再次明确了个案处理时各单位及时沟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凝聚了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合力。
虚假诉讼行为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侵蚀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虚假诉讼,不仅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削弱司法的公正性,更直接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信用体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增加社会治理成本,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治理行动,打好“组合拳”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