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办案为切入点,立足职能、创新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善意,以司法救助+教育帮扶+乡村振兴多维联动模式,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抓源治本,保障检察民生,惠及困难群众。
史某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被害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史某某监狱服刑,一直未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经调查被害人家属侯某某系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的村民,同年被害人家属侯某某的父亲因交通肇事被撞死亡,其母亲田某某未获得赔偿,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被害人家属侯某某系赡养人之一,现被害人家属侯某某依靠打零工为生无固定收入,其子女均为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给予救助,同时建议乡镇政府为其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议教育局对其子女申请教育救助金协调学校减免学杂费,关注侯某某子女的心理状态和在校情况。
近年来,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救急救困、矛盾化解、保障民生”为目标,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等工作,针对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协同教育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履职合力拓宽救助渠道,构建起以司法救助为核心,以教育帮扶、心理疏导为一体的多元化救助机制,形成司法救助+生活救助+教育帮扶+N的救助格局,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在司法+社会综合救助工作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