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工作包括:审查逮捕、公诉、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业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现有16个内设部门和3个派驻检察室。检察专项编制47人,实有在职检察干警43人,离退休检察干警22人。另有县合同制聘用人员10人,院聘人员9人。办公办案用房占地面积5200多平方米。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我院预算安排经费为825.49万元,年中追加经费390.57万元,2017年全年我院经费总收入为121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6.06万元,2017年我院经费支出117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171.41万元。
与2017年度年初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90.57万元,增加48%,增加主要是由于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相关政策、要求实行员额制改革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345.92万元,增加42%,增加主要是由于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相关政策、要求实行员额制改革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16.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16.0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6.8万元;支出总计1171.4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1.4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5.94万元,下降7%;支出总计增加126.07万元,增长12.06%。收入减少原因是2016年我院有自治区检察院交办案件,故拨入经费较多。支出增加原因是一方面2017年我院进行了信息化改造,另一方面我院新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这两项工程花费较多,故经费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1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6.0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7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10万元,占64.00%;项目支出421.31万元,占36.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6.0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46.80万元;支出总计1,171.4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91.4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5.94万元,下降7%;支出增加126.07万元,增长12.06%。收入减少原因是2016年我院有自治区检察院交办案件,故拨入经费较多。支出增加原因是一方面2017年我院进行了信息化改造,另一方面我院新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这两项工程花费较多,故经费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7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10元,占64.00%;项目支出421.31万元,占36.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0.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较上年增加337.5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相关政策、要求实行员额制改革后,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8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减少114.5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例行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将经费都用在办案业务上,因此公用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万元,完成预算的1,78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7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7.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17年年初我院在做“三公”经费预算时,由于失误,只做了公务接待费的预算一万元,没有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7万元,占99.7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0.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77万元,用于我院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2.2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招待费相关规定执行,压缩公务用车费用,避免不必要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7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3人次。主要用于其他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来交流、调研工作的工作餐。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0万元,比2016年减少114.55万元,降低56.6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院例行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将经费都用在办案业务上,因此公用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认真按照年初预算进行经费支出,将大部分资金都用于办案业务上,并达到良好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若凡 联系电话:0472-812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