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预决算公开
员额检察官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固阳检察微博
固阳检察微博
固阳检察微信
固阳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人民检察史上的三个“第一份文件”
时间:2025-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份法规:奠定检察制度基石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草案》修改标注稿


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


194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式办公。次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经毛泽东同志批准后,成为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单行法规。该条例明确了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六项职权,包括监督法律法规执行、对违法判决提出抗议、侦查刑事案件、监督监所工作、代表国家公益参与诉讼以及处理复议申请等。这份条例犹如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第一块基石”,标志着新中国检察制度的正式确立。


第一份规划:引领检察工作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署一九五〇年工作计划纲要》


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后,如何推动检察工作成为紧迫任务。1950年2月,罗荣桓检察长签署《最高人民检察署一九五〇年工作计划纲要》,并于2月21日获毛泽东同志批准。作为新中国第一个检察工作规划,它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后续制定工作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了宝贵经验,展现了检察机关从建立之初就注重科学规划和务实推进的优良传统。


第一部组织法:健全检察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是共和国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该法将“人民检察署”更名为“人民检察院”,确立审检并立体制,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履职程序,并首次规定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它的颁布标志着人民检察制度走向系统化、规范化,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人民检察事业进入新阶段。




三个“第一份文件”,从制度奠基、工作规划到法律完善,层层递进,见证了人民检察事业从初创到健全的光辉历程,也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历史启示。



来源:检察日报社

指导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统筹:戴佳

视频:正视工作室 韩云峰 李泽

编辑:刘畅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