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预决算公开
员额检察官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固阳检察微博
固阳检察微博
固阳检察微信
固阳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奖惩信息
关于表彰“传承章宝精神、践行爱国为民”示范集体、岗位之星的决定
时间:2018-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传承章宝精神、践行爱国为民”示范集体、岗位之星争创活动和评定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主动申报,积极争创,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对照榜样找差距、学习先进见行动、立足岗位作奉献,形成了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干事创业氛围,涌现出一批有代表性、有说服力,可学、可信的“示范集体”以及“爱岗敬业之星”、“业务过硬之星”、“办案优质之星”、“创新创优之星”、“勤学善思之星”和“团结友善之星”,有力推进了全市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科学发展。

  为进一步延伸学习宣传、传承践行张章宝精神的广度和深度,深入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将张章宝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市检察院党组决定,评定市检察院政治部等5个集体为“传承章宝精神、践行爱国为民”示范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评定潘志荣等7名个人为“传承章宝精神、践行爱国为民”岗位之星并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为全市检察事业的发展,再铸辉煌,再立新功!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和传承张章宝同志以公为先的做人境界、爱岗敬业的优秀品德、一以贯之的执着精神、善识时务的俱进意识、能解疑难的岗位本领、处事得当的操手技巧、情法兼容的履职原则,忠诚履职务实进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为实现全市检察工作“全区前列、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