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预决算公开
员额检察官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固阳检察微博
固阳检察微博
固阳检察微信
固阳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她”权益,有“蓝守护”
时间:2025-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妇女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人身权、财产权等,以法治力量筑牢妇女权益保护屏障。


孕期被辞退 支持起诉助维权


因怀孕迟到被公司辞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孕期女职工维权。


2024年9月,怀孕不久的小婷(化名)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她到劳动仲裁机构请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虽然仲裁结果认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支持小婷提出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


小婷不服仲裁裁决,于同年12月来到上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能重回工作岗位。该院检察官郭丽萍调取劳动仲裁卷宗,又约见了小婷。


检察官经仔细核对,确认小婷确实在8月份多次迟到,最长的一次6分钟,最短的仅1分钟。依据该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脱岗10次以上的,经沟通责令改正无果后,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考勤记录未经小婷确认,也没有对小婷迟到情况责令其改正。


“显然,公司的操作既不合规,也不近人情。”检察官说,依据2012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迟到几分钟,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办案团队约见了公司代表,公司代表称原岗位已有人填补,而且小婷带着情绪回到原岗位,后续工作恐怕也很难顺利开展。


“如果能回去最好,我能接受调岗,但公司实在不愿意,我也希望能尽快拿到补偿。”多次沟通后,小婷如是说。


小婷提起诉讼后,今年5月20日,上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庭审前,检法两家共同搭建调解平台,经反复沟通,小婷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婷补偿金。


上城区检察院梳理辖区近年来涉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后发现,小婷的遭遇并非个例,用人单位常用“严重违纪”“岗位撤销”“绩效不达标”等看似中立的理由,变相解除与孕产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对此,该院多次走访妇联、人社、法院等单位,共同探讨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比如建立孕期职工弹性考勤制度、完善内部申诉渠道,真正构建生育友好的职场环境。


拆除招聘中的性别门槛


招聘页面悄然设置性别门槛,面试时突然被盘问婚姻状况,入职后发现同工不同酬……针对职场中这些性别歧视问题,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检察官走访发现,辖区多家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婚育限制等严重问题,部分用人单位甚至宣称“女性员工成本高”。该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比对辖区互联网招聘广告信息发现,用人单位在网络招聘环节存在歧视女性问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过程中未尽到审核义务,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


针对发现的问题,今年9月,烈山区检察院邀请人社部门、妇联代表参加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专项监督磋商会。会上,检察官展示了前期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歧视性招聘信息、女性求职者遭受不平等对待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等。


“企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就业理念,不能歧视女性劳动者。”妇联代表从妇女权益保障角度,强调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的重要性。人社部门当场表态,将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集中清理包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督促招聘平台在发布招聘信息过程中尽到信息审核义务。


会后,烈山区检察院向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设置性别歧视招聘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进行查处;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监管,将防范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顿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此外,该院还联合妇联到部分涉案企业开展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法治宣讲。


目前,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互联网上该辖区企业含有性别限制的招聘广告明显减少,企业的招聘流程更加规范透明。“下一步,我们将探索与妇联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协作机制,确保日后发现的侵害妇女权益线索能够得到更加快速和有效地处理。”烈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她拿到土地收益分红


张女士是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某村村民,户籍登记在该村某小组。按照村民小组惯例,集体土地出租收益以分红形式发放给村民,此前,张女士与父母每年按时领取。2023年6月,她与外村人刘先生结婚,户籍未迁出,夫妻俩在该村生活。


然而,2024年底,张女士没有收到当年的村集体土地出租收益分红。原来,村民小组依据2021年9月通过的一份决议中的“嫁出的人,当年享受集体收益分配,以后不再享受”,认定张女士不再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张女士与村民小组多次协商均无果,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7月,她来到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分红清单及户籍信息,确认了张女士的村集体成员身份,同时核实到其在丈夫家并未享受任何集体经济权益。经过调查,检察机关确认该村民小组剥夺了张女士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张女士提起诉讼后,该院于7月29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依法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9月4日,案件开庭审理。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向村民小组组长等人释明,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村民小组相关决议内容与法律相悖,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张女士与村民小组达成协议,村民小组向张女士发放2024年分红,并恢复其后续分配资格。


该案办结后,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对涉案乡镇所有涉及外嫁妇女权益的行政裁判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部分村集体仍存在以村规民约剥夺妇女平等享受集体经济收益的情形。该院遂向相关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排查类似问题,限期整改违法村规,切实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9月18日,相关镇政府回函称,全镇3个村委28个村民小组均已修改了村规民约中关于妇女出嫁后不能享受集体分配的事项。


摆脱家暴,开启新生活


李女士与张某结婚后,常年遭受张某家暴。今年5月的一天,因为家庭琐事,张某再次对李女士施暴,导致李女士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李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河南省新郑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李女士了解情况。谈话中,李女士红着眼眶告诉检察官,她渴望尽快离婚走出家暴泥潭,可是又担心张某被判刑会影响孩子升学就业。因此,李女士主动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理。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李女士没有固定工作,离婚后缺乏经济来源,生活面临重重困难。


“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被害妇女权益,又要最大限度降低对孩子的影响,还要解决被害人的实际生活困境。”带着这样的考量,承办检察官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一方面,先后三次与张某沟通,结合同类家暴案件判决释明家暴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促使其深刻认识到错误,向李女士真诚悔过并郑重道歉;另一方面,推动法院、妇联等单位协助李女士办理离婚手续,为其脱离不幸婚姻提供支持。针对李女士的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燃眉之急。


为听取各方意见,新郑市检察院对张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拟处理意见,李女士陈述了自己的诉求与想法。妇联工作人员从妇女权益保护角度严肃批评了张某,承诺持续为李女士提供生活帮扶与就业指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结合社区治理经验,希望张某能引以为戒,今后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听证员与律师围绕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从化解矛盾、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出发,认为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更为适宜。


最终,新郑市检察院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各方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还联合妇联、街道办与张某签订了反家暴承诺书,明确要求张某不得再对李女士及家人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更好维护妇女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不断面临新情况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提升妇女权益保护效能。一是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对性侵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快捕快诉,确保打击力度,形成司法震慑。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打击性侵害犯罪、反家庭暴力等专项行动,持续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做深做实,不断加大对被害妇女的司法救助和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二是加强对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等案件的监督,依法支持起诉、优化办案流程,提升监督质效。三是强化对行政机关在妇女权益保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推动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四是聚焦妇女劳动权益、人格尊严、公共场所隐私保护等领域,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制度完善和源头预防。


妇女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水平,协同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一是建立“检察+妇联”联动机制,设立维权工作站、流动检察服务站,推动妇女维权服务下沉。二是推进制度创新与数字赋能。深化“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多元帮扶”综合救助机制,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精准识别,推动源头预防。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比如,最高检与全国妇联2022年、2024年两次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就业歧视、侵犯隐私、家暴等多个维度的检察监督,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曹红虹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毛艺超 李锋博 孙立东 杨艳娜 赛艳
编辑:周蔚 袁瑜晨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