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4年,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锚定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流、争第一”奋斗目标,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重大使命,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一、始终坚持政治统领,以检察自觉捍卫“两个确立”
牢记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这一根本属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落实党内法规,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擦亮鲜明政治底色。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通过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常态化组织检察人员开展意识形态阵地自查,提升防范化解风险挑战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检察之力”凝聚民族团结“向心力”。
二、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检察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
聚焦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心任务,以高质效履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受理各类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253件334人,依法批准逮捕51人、起诉185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毒品及其关联犯罪,办理“7.17”缅北电诈专案10件10人,办理毒品案件19件23人。其中王某某贩卖毒品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保障残疾人权益,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事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财断血”,斩断犯罪链条。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8人,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200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服务企业窗口,对涉企案件均做到当日分流转办,并跟踪督办。通过“检企联络站”“检企通”线上线下服务平台,畅通企业诉求渠道。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久侦不结、久审不结的涉企“挂案”开展检察监督,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强化对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着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督促协调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围绕“41°固阳献”内蒙古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制定《区域公用品牌审核授权监督管理使用规范》,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提交品牌管理使用调研报告并获批示。围绕“固阳八宝”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牵头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方案》,做好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提升“包你放心”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优势。
全力服务高质量生态文明建设。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护航“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督促行政机关修复林地800亩,恢复被非法占用和改变用途耕地 20 亩,清理固体废物150吨。持续落实“河湖长、林草长+检察长”常态化协作机制,针对在河道违法截流蓄水、挖井、采砂等问题,与多家行政机关磋商,督促协作共治,确保汛期村庄农田安全。对企业无审批手续占地堆放料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立足服务乡村振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推动出台建后管护工作文件7个;针对劣质种子侵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保障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
三、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以检察情怀保障改善民生
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一根本立场,以“如我在诉”理念,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针对社区、乡村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类案,探索“检察+公安+镇政府+基层组织”的多元解纷模式,及时疏解对立情绪,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开展“保民生守民心”专项行动,办理涉农民工劳务工资支持起诉案11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14.5万元,保障基本民生底线。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5件,发放救助金12.7万元,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彰显司法温情。
将心比心化解群众信访“心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信访事项30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首办环节。以“检护诚信”专项行动为契机,与县司法局建立“检察和解+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联合办理的焦某某劳务纠纷支持起诉案,为农民工找到“失踪”企业负责人并促成企业现场给付工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以看得见、听得懂、能参与的方式化解当事人“法结”“心结”,组织召开45场公开听证会,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
尽心尽力解决特殊群体“难题”。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1件31人,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4人,保持“严”的震慑;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发挥“宽”的教育挽救作用。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效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机制,织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护网;落实司法救助政策,联合县教育局帮助2名困境未成年人实现复学;聘请心理咨询师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12次,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推进法治副校长履职实质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8场,为5000多名师生送上法治课。关注残疾人、老年人群体需求,针对部分残疾人通道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协作履职,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县民政局对4家养老机构生活环境、管理秩序等开展专项检查,提升老年人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始终坚持为法治担当,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在实体、程序、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纵深度,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65件,纠正漏捕漏诉15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件。构建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1】,与侦查、审判机关会签《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查起诉阶段平均办案期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逐步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轻伤害等犯罪纳入轻罪治理体系;出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试行)》,成立繁、简办案组,将70%的办案力量集中到繁案上,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简案速裁程序适用率100%,确保在严格依法、公正司法的前提下简流程、提效率,实现司法高效运转。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140件,核查财产刑金额99.6万元。建立监外执行检察档案47件,回访社区矫正对象39人次,提出监督意见31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
提升民事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精准度,做精做细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2件。围绕护航金融安全,对黄某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民间借贷纠纷案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获改判;对银行不当收取违约金的信用卡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保证监督精准性。深化审判程序监督,就涉企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核不严、不当适用督促程序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4件均被采纳。加大执行监督力度,依法纠正某公司与单某借贷纠纷执行案中对主债务人财产执行不到位情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检察监督内部一体化优势,通过对执行监督案中发现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推动广某、邢某等4起“终本”案件【2】依法恢复执行程序并确保案件财产执行到位,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融合度,做深做实行政检察。成立全市首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检察工作室”,与县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3】,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明确政府与检察机关的全方位协作配合。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6件,制发检察意见42件,检察建议15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府检协调更加有序、配合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加大办案力度,办理的涉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帮助当事人解决困扰多年的“被重婚”“离不了”难题,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涉交通肇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52名被不起诉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4】,建议行政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突出多领域规范监督贡献度,做稳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11个领域公益诉讼案55件,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8件,回复整改率97%。关注食品安全,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督促规范外卖、网红探店等网络餐饮服务领域经营行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针对医院窗口未设置军人优先标识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办理的北魏怀朔故城遗址保护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例专刊》;办理的秦长城保护案,入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北疆文化建设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推进会”在固阳召开,以检察履职助力提升文化品牌知名度。
抢抓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新机遇,做大做强数字检察。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自主研发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5】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6】,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发现问题线索2000条,有效堵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档案封存漏洞。运用13个数据模型分析发现医保基金使用、就业权益保障、民事判决中迟延履行金判项、民间借贷纠纷利息计算等问题线索67条,监督成案48件,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采取针对性措施,治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始终坚持抓自身建设,以检察底色夯实发展根基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这一重要思想,将从严治党治检、人才队伍培育、接受监督制约一体谋划、统筹推进,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守党纪和法律底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有问必录”的自觉,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检察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守牢自警自律防线。
多措并举培育检察专业人才。把政治历练、专业深耕融入检察人员成长全周期,依托“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升级再造”工程【7】,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辩论对抗、案例剖析等活动,有序开展到行政、审判机关轮训锻炼工作,加大复合型、交叉型人才培育力度,一体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管理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开展“树、提、争”专题活动,培优选树品牌亮点,“府检联动”工作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品”重点品牌矩阵,进一步凝聚创先争优、“万事有解”的创新攻坚精神。
真心实意接受内外监督制约。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名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邀请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70人次,在检察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8】,让民主监督更实、效果更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强化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内部监督管理力度,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协同发力,对司法办案开展常态化评查,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整体工作呈现出稳中有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12名检察人员获全区、全市“先进”“标兵”“能手”等称号;4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事)例、优秀法律文书;机关荣获“检察日报读报用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机关党支部获评“包头市坚强堡垒支部”。
成绩的取得,在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固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检察理念更新不够与时俱进。二是在法治轨道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三是法律监督质效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刑事检察监督还需加强,民事检察监督还需精准,行政检察监督还需深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还需规范。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认真研究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布局之年。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跟县委发展思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秉承“及时、务实、压实”的工作作风和“抓实、干成、创新”的工作态度,为全力打造包头高质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极,奋力谱写新时代固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检察贡献。
一要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在维护稳定中彰显政治担当。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全程参与刑事诉讼的优势和跟进式、融入式监督特点,健全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工作机制,加强对应立不立、应撤不撤、久押不决、久审不结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和诉讼权利。
二要精准有力做强民事检察,在保障发展中践行为民宗旨。聚焦民事诉讼监督痛点难点,强化虚假诉讼专项整治,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对民事审判违法及执行实质性监督,提高类案监督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民事监督案件中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化解纠纷的积极作用,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以亲历性办案保障监督的精准性。
三要依法能动做实行政检察,在助推善治中厚植执政根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协调联动,实现数据信息互通,推动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维护法律权威,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恪守监督边界,找准介入时机,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四要规范优质做好公益诉讼,在守护民生中永葆检察初心。聚焦突出问题,回应民生关切。继续深耕传统法定领域【9】,巩固和扩大对土地、水资源和食品药品保护成效。继续拓展新增法定领域【10】,强化对涉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办理。继续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新领域,为立法提供实践支撑。严格规范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审查,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有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要蓄势聚力打造过硬队伍,在深化改革中夯实基层基础。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检察全过程各环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11】,做到“三个善于”【12】。用好“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1带N人才培养升级再造”等平台,建立全方位立体式专业素能提升机制,以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满怀激情、乘势而上,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更务实的作风,为包头重回历史最高水平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关于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且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2】“终本”案件: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在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又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制度。
【3】“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优势,聚焦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方面,推动实现依法行政和能动司法相互促进、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
【4】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5】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
【6】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技术,通过数据建模发现风险点与监督点,探索智慧监督方式,更为主动地进行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全新模式。
【7】“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升级再造”工程:“1带N”是指由一名具有较高党性修养、较强业务能力、较高管理水平的业务骨干与数名被培养检察人员组成导师制培养模式。“升级再造”是指重点实施“手拉手薪火相传育才”行动和“系统一体化精准励才”行动,旨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推进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
【8】“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9】传统法定领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授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10】新增法定领域:是指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1个法定领域。
【11】“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12】“三个善于”: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检务公开】
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网    址:www.nmguyang.j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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