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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28日在固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18-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28日在固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利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在包头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检察工作思路和全县工作大局,以创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全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创新发展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总体格局来谋划和推进,根据上级院关于贯彻“8337”发展思路的工作安排,结合县情、院情实际,制定了《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六项措施》。主动围绕我县发展县域经济的具体工作,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合拍共振。集中力量服务我县棚户区改造。将服务棚户区改造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的重点工作,制定保障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具体措施,选派精干力量,全职投入征拆入户工作,深入居民家中讲解安置政策、答疑解惑、结对帮扶,全力推进并圆满完成了承担的拆迁任务,我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拆迁工作优秀单位,两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引,认真开展县级领导干部“七个一”活动和科级领导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共帮扶基层组织4个,特困党员、贫困学生和困难群众14户,帮扶资金15000元,完成铺设金山镇河楞村委自然村间6公里沙石路、解决非公企业资金周转、修建灌溉水渠、协助2个基层村委完善了软硬件建设等好事实事4件。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7件80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28件52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85件14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3件142人,批捕、起诉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坚持司法关注民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集中起诉10 件24人农机补贴诈骗案件,保障了我县农机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农牧民享受国家政策补贴的合法权益。通过及时向银行系统发送检察建议书,规范银行信贷行为,有效避免部分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优化了经济运行环境。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1,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9件28人、不起诉(存疑)3件3人。全面推开庭前会议【2】、简易程序集中出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3】等工作,努力把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到实处。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涉农涉牧、国土矿产资源、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24人,其中大案4件21人。我院把满足农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春耕备种、农忙秋收等阶段深入查办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共查办涉农案件5件19人,其中大案3件17人,有效净化了发展环境,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坚持惩防并举,加强外部预防网络建设我院与县直12个行政事业单位、1家国有企业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针对今年矿产资源和涉农涉牧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开展重点专项预防工作。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处领导深入相关部门进行警示教育讲座3次,受教育者达到200余人。同时还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全县6个镇,共举办警示教育讲座6次,参加讲座人数超过900人。积极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堵塞漏洞,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主动向基层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控申工作联系群众的窗口桥梁作用,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主动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处理工作。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76件,接待群众来访159件。举报线索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积极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切实保障申诉当事人的知情权。我院已连续9年无涉检赴区进京越级集体非访事件发生。强化能动司法意识,经上级检察机关和县编委批准,分别在我县金山镇、银号镇、兴顺西镇设立了三个派驻检察室【5】,使检察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向下延伸,填补了对基层司法、执法活动监督的空白。

  二、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今年以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件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提请和移送的,追捕2人、追诉漏罪8件

  认真开展非法证据排除【6】、听取律师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7】等工作,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检察建议14份。对1件2人量刑畸重的刑事裁判,及时提请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审判机关已做出改判决定。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认真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与县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的实施意见》,受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6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件。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久拖不决的25件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向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检察建议,以上所提建议均被采纳。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案件15件,挽回经济损失63620元。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每月派驻监管场所20天以上,认真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设置检察官接待窗口,接待被监管人员亲属14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8】172人,无脱管漏管现象。对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向被监督单位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7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8份,违法情形全部得到了及时纠正。为依法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市率先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实施意见》。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在自治区检察系统内率先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看守所驻所检察的日常监督工作,对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3人次,充分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突破提高为抓手促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检察队伍建设有新突破。以学习张章宝为载体,以内部挖潜、破解人才瓶颈为目标,制定一系列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推行“青年干警骨干中心”运行机制和“ABC角”工作方案【9】发挥我院40岁以下青年干警精力充沛、干劲充足的优势,采取轮岗锻炼、ABC角工作模式,促进青年干警由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化最大限度地整合我院现有人力资源。加大检察人员交流工作力度,选派民行检察干警到县法院挂职锻炼,通过学习交流,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

  丰富载体,务求实效,以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开设检察官新刑诉法系列讲座6期,青年干警大讲堂5期25人次,营造了干警人人当老师、全院人人进课堂的良好学习氛围。通过开展业务专家传帮带、法警队岗位大练兵、青年干警夜校等活动,全力打造干警相互交流学习和展示才华的平台推行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和不定期观摩庭审制度,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建成干警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购入大量法律类、文化类书籍,为干警自学创设良好的环境;将检察文化和廉政文化相结合,通过在走廊悬挂廉政警示标语和名人名言,在局域网上定期发布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材料和经典美文,设立 “廉政建设道德讲堂”等,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培养检察干警廉洁从检的意识。

  规范化建设有新提高案件管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经县编委批准,我院成立了业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启动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实现了检察业务工作的网上办案全程监督,进一步畅通了内外监督、上下监督的渠道,增强了自身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同时抓住细节这一关键,从监督执法活动的难点、盲点、关节点入手,强化案件质量控制,建立立体的监督机制。积极适用最新版本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规范干警执法办案行为。

  检察信息化建设有新成效。我院检察专网改造工作已经完成,全面形成了以网上协同办公、政务管理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的两大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了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各领域的全覆盖。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断加大,进一步完善充实了侦查指挥、侦查技术、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辅助体系,信息化技术对检察工作的贡献率大幅提升。

  检务保障工作有新思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新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检察业务和科技强检的需求, 严格规范检务保障工作,有效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加大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出台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做到务实办文办会,严格预算支出管理,统一公务接待标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同时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我院办公用房超标部分进行了清理和腾退。

  加大办案工作区建设力度。按照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监控到位、封闭安全的要求,重新改造了我院的办案工作区,设置了讯问室、待诊室等功能用房,确保办案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升执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之下。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编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刊》和赠阅《检察日报》,向县直选区代表发放我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调查表15份,诚挚征求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监督评议,主动倾听群众心声。对代表委员们的建议和意见,我院均予以了认真落实和及时回复。

  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制度》,编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刊》两期,主动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我院调研视察工作。积极开展“检察大走访”活动,深入全县六个镇,共走访县人大代表169人,县政协委员99人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问卷调查等形式,诚挚征求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监督评议,主动倾听群众心声。对代表委员们的建议和意见,我院均予以了认真落实和及时回复。

  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和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11】,通过举办廉政建设、服务基层专题讲座,组织干警实地参观看守所,进行廉政纪律条规测试等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干警纪律作风意识。

  充分发挥检务督察【12】在加强纪律作风、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对公务警用车辆、检察人员出勤、检容风纪、会风会纪、工作日饮酒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即时通报,全年共编发检务督察通报48期。有效遏制了庸、懒、散、奢等不良作风。重点对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办案安全、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试行廉政风险防控“一案四卡” 【13】制度,坚决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新的成绩,派驻检察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基层群众的肯定和欢迎。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一是检察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检察人员严重不足,工作任务的逐步加重和业务骨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日趋明显;二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监督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务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基础建设、保障机制、信息化程度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4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县委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民生、生态”三大主题,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建设包头及发达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承接地、包头市精品卫星城、绿色生态屏障、如期实现脱贫致富攻坚“四大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紧紧围绕我县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做出的各项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涉农涉牧、征地拆迁、国土矿产资源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群众反响强烈的源头性问题。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促进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进一步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着力纠正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改进自侦案件办理模式,实现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有机统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手段, 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继续依托派驻检察室,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新方法新举措,打造我院检察工作新亮点。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抓好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的培训计划,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改革,加快队伍职业化步伐。

  四、更加主动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深化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加快检察门户网站、微博等平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检察开放日制度,主动联系新闻媒体,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团结奋进,不负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报告中专用名词的解释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2.庭前会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由此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程序。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行贿犯罪档案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5. 派驻检察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规定,派驻检察室是区县检察机关按照“职能规范化、机构正规化、运行标准化、人员专业化、保障现代化”的要求,派驻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的工作机构,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触角,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工作平台。重点设立在离城区较远、人口较多、社情复杂、辐射功能较强的乡镇(街道)。

  6.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7.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监外执行检察的职责是对于监外罪犯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得到依法执行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维护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改造质量。

  9.“ABC角”工作方案】:我院根据青年干警所学专业、工作经历、自身特长等因素,为每名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量身定做了“ABC”三个工作角色。在日常工作中,实行以“A角”为主、“BC角”为辅的工作模式,以促进青年干警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

  10.【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发的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的应用软件。该应用系统的启动运行,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11.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是自治区检察院为巩固“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的成果,充分运用违纪违法的身边人、身边事作为反面教材,在全区检察机关广泛、深入开展的一次警示教育专项活动。

  12.【检务督察】: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以达到从源头上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目的。

  13.【一案四卡】:指在检察机关推行的自侦案件办案监督办法,其具体内容是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随案填写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卡、证人权利义务告知卡、检察人员廉洁自律卡和案件回访监督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监督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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