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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11月17日在固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时间:2017-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11月17日在固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牛利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包头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全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创新发展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总体格局来谋划和推进,制定实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强涉农涉牧检察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作用,努力保障我县 “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和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284人,优化经济运行环境。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涉农涉牧、国土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35件49 人。其中,大要案件8件。有效净化了发展环境,积极促进了公务人员廉政勤政。坚持惩防并举,与我县国土、税务、财政等15个单位和部门建立了预防联席会议制度。与县纪检委、农电公司等单位联合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及警示教育室4个。加强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主动服务县委决策和工农业发展。

  二、积极融入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34人,起诉630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其中批捕抢劫、杀人、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41人,我院提起公诉26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5人。有效的维护了健康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等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不动摇。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46人,不起诉31人,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推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制度,促使其改过自新。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化解和积极调处社会矛盾。推行检察长接待、包案化解、预约接访、重大涉检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开展矛盾纠纷、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化解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5件,连续八年无涉检进京访和越级访。

  主动融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民事执行和解等工作机制,把化解矛盾贯穿在执法办案始终。共提出78件督促起诉意见,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积极主动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近年来农民工反映强烈的48件拖欠工资纠纷案件,以执行监督的方式,督促劳动监察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10余万元。

  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对我县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实行法律监督,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在农牧区乡镇和街道社区设立3个检察工作站和3个检察工作联络点,变上访为下访,控申部门年均深入各检察工作站工作24天以上,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同时,我院还开通了“12309”电话举报热线,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的举报渠道。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了全县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的信访案件均已妥善处理,息诉罢访,受到了县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组织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积极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着力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环境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

  强化立案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1件,其中监督立案33件,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8件。强化侦查监督,依法追捕13人,追诉6人。强化审判监督,提请刑事抗诉案件2件。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1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法院判决、裁定确无错误的案件,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所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为有效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和县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发现并办理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1人。坚持把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执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查办涉嫌受贿犯罪1人,有力地维护了监管秩序。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实现“双联双控”,全区驻所检察室专线网接入并投入使用,实现了监所检察工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检察队伍建设基本理念,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系统抓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上水平,队伍建设出成效,业务工作上台阶。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学习张章宝同志为载体,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榜样的力量强化检察人员的宗旨意识、执法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我院先后有8名同志受到市委、市纪委、市检察院和县委的表彰。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开展全员轮训和各种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累计培训300余人次。有15人通过司法考试,2人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专业人才,全院干警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新增检察专项编制5人,共录用法律专业检察人员10名。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加大投入,建成干警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设立“检察讲堂”、“廉政道德建设讲堂”,举办各类文体活动,积淀检察文化底蕴,增强检察事业凝聚力。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各项要求,确保自身公正廉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有关事项等规定,预防潜在廉政风险。重视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决定、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业务监督和内部执法监督管理。延伸业务监督触角,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强化办案内部监督,力求对所有案件达到流程化操作,规范化管理,文明化办案。完善检务督察机制,对执法规范、工作效能、检容风纪实施常态化督察,坚决治理浮、庸、懒、散的作风。

  五、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2009年,我县检察技侦综合楼建成并启用。新落成的技侦综合大楼是一幢集办公办案、技术侦查为一体,互联网、局域网、同步录音录像等设施一应俱全的综合性大楼,为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相继完成政法专线网、局域网、视频会议系统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建设任务,适时开展了网上办公、办案工作,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案件均实现了网上办理。积极开展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年”活动,建成了涵盖业务、政务、管理等内容的两大信息化平台和九大信息化应用协同办公管理系统,推进了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各个领域的应用。

  六、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之下。认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我院共向县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10次。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制度》,密切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坚持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报》等刊物,增进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不断拓展接受监督渠道,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密切关注涉检舆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推进阳光检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来,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3项业务工作均位列全市前3名。我院先后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优胜单位,被包头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确保检察事业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永葆检察工作的生命力;只有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的方针,把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从严治检、从优待检有机结合,才能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只有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一是检察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检察人员严重不足,工作任务的逐步加重和业务骨干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日趋明显;二是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务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基础建设、保障机制、信息化程度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民生、生态”三大主题,立足保民生、保和谐、保增长,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总要求,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新固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的总基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经济领域、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影响发展、损害民生的源头性问题。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促进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适应新修改后的刑诉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注重审查逮捕、起诉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在执法办案始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少捕慎捕。改进自侦案件办理模式,实现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有机统一。继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在诉讼阶段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会见嫌疑人、阅卷、调查取证的执业权益,坚决纠正侵犯人权、放纵犯罪、裁判不公等问题。完善落实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促进检察监督与其内部纠错相结合。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继续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张章宝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人才引进、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进程。不断加强检务保障和管理机制建设,提升我院“四化”水平。强化自身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监督、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完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执法过错追究等各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规范化执法。

  四、更加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完善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完善检察开放日、主动联系新闻媒体,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团结奋进,不负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报告中专用名词的解释

  1.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的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三项重点工作基本内容:一是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三是促进公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2007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3.检调对接: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4.诉讼监督年活动:2011年,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的安排部署,我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措施,从2011年3月到2011年12月,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主要内容是:健全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确定诉讼监督重点,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使诉讼监督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双联双控:双联双控是指根据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2009)高检办发23号文件的要求,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在信息和监控上实行双联网。

  6.向张章宝同志学习活动:根据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讲话精神和自治区检察院、市院的安排部署,我院于2010年5月—2011年7月开展了创先争优暨向张章宝同志学习活动,以张章宝同志为榜样,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达到不断创新和改进检察工作,切实为群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总目标。

  7.“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根据高检院的安排部署,我院于2011年3月—2012年3月开展以“发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党的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8.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的安排部署,我院于2012年3月—2013年1月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的政法干警价值观教育活动。

  9.检务督察: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以达到从源头上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目的。

  10.惩防一体化: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惩防工作协调配合制度, 高检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和《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即惩防一体化。

  11.四化建设:2009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2009—2010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了“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基层院建设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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