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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21日在固阳县第十六届
时间:2017-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1日在固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利军

  现在,我代表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固阳县委和包头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包头市“5421”发展定位和全县工作大局,按照检察机关“八化”建设【1】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固阳县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民生,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着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十个全覆盖”等惠民工程,开展危房改造补贴、冬季取暖煤炭补贴等领域的专项检察工作, 严肃查办贪污、渎职犯罪713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0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610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持续监督,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全力确保惠农政策的落实,了全市第一起农业保险贪污大案。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了“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2】,切实维护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注民忧,积极为基层群众解决问题。抽调40多名检察干警,积极参与金山镇河塄村委席麻塔村、四分子村委、协和义村委、下十二分子村委头分子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对口帮扶怀朔镇合同沟村委修建入村沙石路4公里;帮扶广义魁村委修建水渠1公里,解决当地300多亩土地的灌溉问题。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合同沟村委、新华社区、杨圪楞社区等地,走访慰问贫困户、老党员和困难学生,捐资捐物合款18700多元。帮扶基层组织共建联系点,为新华社区党委广义魁支部提供组织活动经费25000元。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采取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视频接访等措施,受理案件线索85件,接待群众来访63批次,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法定时限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3】工作,为一名母亲被害、父亲被判刑的7岁幼童提供救助资金5000元,并组织本院干警成立了爱心行动组委会,坚持帮扶、帮教常态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恪尽职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回应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安定有序的要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年受理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7191,经审查提起公诉90115人,起诉准确率、有罪判决率100%。突出打击“两抢一盗”、制毒贩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前介入【420余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270多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80余万元。加大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全县六镇58个村委、132个自然村的危房改造和煤补发放情况进行逐户排查,立案侦查西永兴村委干部集体贪污煤炭补贴案件,切实维护了低收入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惩防并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53次,预防宣传21次。财政局联合, 现场警示教育,加强“检企共建”、检险联动”,建立健全行业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为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2次。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6】,构筑未成年人犯罪防范体系。

  为民务实,不断提升群众工作水平。7严格非法证据排除,着力纠正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原则,对侦查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以及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6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坚持有罪必究,共追诉漏罪7件,其中一起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案涉案金额高达107万元;追诉漏犯4人,提出抗诉1件,已获改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批准逮捕827人,不起诉56人。

  提升履职效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保障民利民生,受理并监督各类民事案件39件。加强对审判、执行违法行为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6件,提请抗诉1件并得到上级院支持。积极开展督促履职工作,强化对建设、国土等行政单位履职及执法情况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7件。持续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拓宽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申诉受理渠道,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整治突出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工作,对12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全部被采纳。监督并纠正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执法不规范、有违法倾向性等情形74次。开展罚金刑执行监督专项活动9,确保财产刑罚不“空判”。依法监督服刑犯赵某某的罚金刑执行,迈出全区探索罚金刑执行监督的第一步。对93件被判处罚金刑的案件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对未执行的罚金刑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监督上缴罚金3万余元,专项活动经验被自治区院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

  三、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并严格执行财务、考勤、公务车辆、会务管理等涵盖政务、事务管理制度15项,制定了公诉工作基本规范、检委会议事规则、保护公诉人出庭预案和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将管理机制、办案规范、执法保障和奖惩激励等工作全部纳入到制度规范的轨道中。

  完善业务监督。更加注重信息资源的横向整合与纵向传递,强化各内设部门之间的协调制约,由业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案件的运转及质量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管。结合科学发展抽样评估10和“回头看”工作,对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了400余件案件,查摆出8个方面、14个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并全部整改。

  保障律师权益。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的问题,建立案件查询机制,通过电话、网上预约等方式受理阅卷申请,全年共接待律师阅卷26次。制定证据开示工作办法,搭建“律检沙龙”沟通平台,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设置律师接待室、阅卷室,方便控辩双方沟通,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清理涉案款物。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使我院的涉案财物处理工作有据可依。开展自侦案件涉案款物集中清理活动,对2013年以来的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已全部整改。

  四、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党建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谋划、大胆创新,提出“三五四”专题教育机制11,推动“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深入开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认真开展“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开设网络信箱等方式,多种途径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四个着眼”整改工作机制【12】。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小组的作用,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党课、主题演讲比赛、向贫困党员捐款等活动,激发干警的爱党热情,坚定理想信念。

  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班子成员继续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庄严承诺,严格执行检察长接访、出庭公诉制度;积极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改革,加快队伍职业化步伐;通过开展专家导学、案例互动、领导与干警合作撰写理论调研文章、法警队岗位大练兵、专业培训等活动,促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鼓励和推动向潘志荣、贾占全等先进模范人物学习,通过听报告、写心得、说体会、学方法,传承勤勉敬业精神,筑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将检察文化融入工作的点滴之中,成立书法、羽毛球等兴趣小组,组织“领养”书籍、读书沙龙、演讲比赛等活动,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2015年,我院3名同志分别被自治区院、包头市院授予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信息化建设有新突破。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检察技侦大楼、检察服务大厅的软硬件建设,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网上办公、办案两大平台,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3】平台作用,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质量监控,保障检察业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搭建并完善远程讯问、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司法效率明显提高。成立信息化攻关小组,探索开发行政执法部门职权配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大项目资金数据库、多媒体出庭示证系统等应用软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各类技术难题。展开“互联网+”战略行动,大力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固检清风”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的建设,增强检务公开、为民办事、法治教育等功能。

  内部监督不断强化。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三转”【14】布局,强化检务督察,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以预警提醒制度、约谈制度、质询制度、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为抓手,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细化督察计划和工作要点,对检察业务、检风检纪、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等方面开展督察活动43次,编发检务督察通报32期、督察动态11期,提高了干警的规范意识。

  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报危房改造、煤炭补贴、司法改革、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重点工作情况4次。邀请代表委员对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举报工作、刑事申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和联络专刊,组建联络微信群,推送信息1200余条。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体验阳光检察,感受透明司法”。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主动公开案件信息118条,法律文书64份,发布新闻信息4226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被最高检、检察日报社评为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检察工作任务逐步加重、不断细化的要求,与业务骨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日趋明显;二是规范执法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在创新工作思路和突破大要案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新标准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对“自媒体”时代舆论环境不够适应,舆论工具运用不够,风险因素估计不足,预警和应对机制不够成熟;四是检察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导致部分群众对检察职能还不十分了解,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这些发展中、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围绕“6521”战略定位,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总要求,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县在“十三五”开局中实现发展环境、“十个全覆盖”、共享发展、脱贫攻坚、党建工作五个新突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发展、民生、生态”三大主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继续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突出打击“两抢一盗”、集资诈骗等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安全规范的投资经营环境。继续推进“十个全覆盖+检察”模式,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十个全覆盖”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专项资金监督工作上聚焦发力,为惠民工程保驾护航。

  继续强化派驻检察室的宣传、接待、教育等职能,根据各个辐射区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以检察服务大厅投入使用为契机,开展“全国文明接待室”争创活动,规范来访接待制度,提高检察干警服务意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彻底打通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诉讼“全流程”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无罪错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全面提升,积极探索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等流程,打造开放多元的线索收集渠道,建立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反贪反渎工作机制,实现反贪反渎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务人员信息、国有资金使用档案库整理工作,强化职务犯罪预警预测能力。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察工作效能。2016年确定为固阳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建设推进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以张章宝、潘志荣精神为指引,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检察人员主动提升思想素养和职业素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准则》、《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检察人员贯彻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检察纪律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检纪行为。不断探索业务监督模式,进一步加强各办案环节的沟通、协调和制约,实现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并行的大案管模式。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四、主动接受监督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探索适应“互联网+”背景下的工作方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打造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阳光检务平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牢牢把握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八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以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为主要内容的“八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3刑事被害人救助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如因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确有生活困难,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给予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一次性经济救助。

  4提前介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在实践中不断强化侦查和预防工作的相互配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实效,以解决预防与侦查工作相互脱节、信息不通畅、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

  6】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7派驻检察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规定,派驻检察室是区县检察机关按照“职能规范化、机构正规化、运行标准化、人员专业化、保障现代化”的要求,派驻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的工作机构,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触角,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工作平台。重点设立在离城区较远、人口较多、社情复杂、辐射功能较强的乡镇(街道)。

  8】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一项工作机制。刑事诉讼法》第93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9】罚金刑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司法实践中“重主体刑,轻附加刑”现象突显,罚金刑不履行、不执行行为日益严重,明显削弱了刑罚应有功能,导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亦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空白和缺陷。为维护刑罚执行的公正权威,我院开展了针对罚金刑执行监督的专项检察活动。

  10】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是内蒙古检察机关推进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一年一次“上查下”、两年一次“下查上”,查找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并找准制约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和症结,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力求通过强化履行检察职能的思想、能力、方法和实效,通过规范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办案能力,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11“三五四”专题教育机制是我院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项机制。一是三步走,全面启动专题教育工作:主动作为,细致谋划;提高认识、思想先行;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二是五个方面,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学习形式方面;学习内容方面;学习要求方面;学习方式方面;学习效果方面。三是四对照,统筹推进专题教育工作: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抽样评估工作;对照从严治检工作。

  12“四个着眼”整改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做好有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一是着眼于思想武装经常化,健全和落实学习教育机制;二是着眼于目标管理科学化,健全和落实评价激励机制;三是着眼于领导责任具体化,健全和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四是着眼于加强检察机关形象建设,健全和落实外部监督机制。

  13】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发的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的应用软件。该应用系统的启动运行,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14】“三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45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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