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包头市检察院从实际出发,通过学习身边人、身边事,宣传在实现“提档升级、全国一流”工作目标中涌现出的张章宝、潘志荣式检察干警,培养塑造更多优秀先进的检察群体,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实现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能明显增强,促进全市检察工作创新争优全面发展。
检察君说
白云鄂博又名“白音包格达”,位于包头市北部,地域广阔,人烟稀少,平均海拨1605米,冬日气温可达-40°,夏日地表温度可达54°,这遥远的天边,祖国的边疆,就是检察官孙黎生活和工作21年的地方。
人物简介
本期先进典型人物——孙黎
孙黎,男,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支部书记、员额检察官。从检21年先后荣获“十佳执法标兵”、“检察系统双争先进个人”、“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包头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我们是法律监督者,维护正义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办案一定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孙黎说。
不忘初心
日常工作中,孙黎时常带领干警们学习理论知识,讲授党课,让干警们从思想上树立宗旨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在业务上手把手的为干警释疑解惑。从事侦监和反渎工作多年,使他积淀了雄厚的理论功底,塑造了敏锐的思维能力,练就了缜密的讯问技巧。
2001年,在办理孟xx贪污公款一案中,孟xx系白云铁矿职工,在其担任铁矿下属企业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物。孙黎巧用侦查策略,让犯罪嫌疑人孟xx误以为检察院正在侦查他人的犯罪问题,从而使疑犯提供了有力的控罪证据,为侦破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该案办理中账目问题繁琐,账外小金库账目凌乱,他利用工作中学习到的会计知识,找到乱账突破口,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执法为民
在执法办案中,孙黎常跟干警说:“共产党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有多替群众想一点、距离群众近一点,维护群众利益快一点,群众才会信任我们。只有耐心倾听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用心和当事人交流,了解他们的心声,才能真实掌握他们的思想和诉讼需求”。
2013年,在参与办理固阳农机补贴案时,孙黎深知农机补贴是国家专门给农民购买农机时的专项补贴,是体现国家惠及农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当时孙黎的父亲住院,女儿生病,他坚持带领办案小组连续奋战两个月,立案侦查3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2002年,白云矿区发生江xx、刘xx非法拘禁案。江xx、刘xx二人为企业内部保卫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将受害人带回单位,实施殴打、拘禁等行为,给受害人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面对压力,孙黎排除各方阻碍,积极侦查取证,依法对江xx、刘xx立案侦查。
孙黎担任副检察长后,先后分管过控申、民行、公诉、反渎工作。他始终秉承着“凡是有利于老百姓的事尽量去做,凡是不利于老百姓的绝对不做”的理念,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2013年11月在调查走访时,孙黎发现刘娟家庭三口人都患有重病,生活极其困难,他积极联系白云铁矿工会、白云区工会、妇联、红十字会及白云区卫计局,为该家庭申请了失独家庭补助金以及困难家庭补助金,为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爱。
清廉公正
“在公与私、情与法之间,我无需衡量,法律就是我问心无愧的处事准则”。面对情理、事理、法理,孙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准则》,严格依法办案,深得群众的好评。
1998年,张xx职务侵占案是孙黎来白云矿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张xx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二审法院改判无罪。张xx二审被改判无罪后,在白云铁矿引起轩然大波,群众纷纷议论“张xx可以随意将公家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法律也拿他没办法,张xx上面有人”。各方面的压力都涌向检察机关,自侦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孙黎与办案同事经过大量的侦查取证,为抗诉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最终此案由包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成功。张xx被依法判刑,群众纷纷点赞说:“法律永远站在正义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