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农事渐忙,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严峻。点滴星火藏隐患,一时大意酿灾祸,在日常田间劳作、生产生活中,总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麻痹松懈,随意野外动火。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小举动,往往会引发不可控的重大火灾,不仅破坏了林草生态,损毁绿色生态屏障,更会触碰法律底线,让自己深陷罪责,付出沉重代价。
2026年2月,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在金山镇沙湾子村自家耕地清理秸秆时,擅自点燃田间蒿草。因当日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大片林草地,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第一时间奋力扑救,同时呼喊家人、周边村民协助灭火、上报村委并拨打火警电话,配合工作人员及时扑灭明火。经林业和草原局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24.61公顷,含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等,对辖区生态资源造成一定破坏。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固阳检察院全面审查核实证据并召开听证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出于农耕防护目的点火,无破坏生态、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系过失犯罪,且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积极扑救火情,有效避免火势持续扩大,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苏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其行为已涉嫌失火罪,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付出代价。
一丝火星,可毁万顷青绿。防火责任无小事,生态安全大于天,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警示,时刻牢记用火规范,严守法律底线,守护生态家园,切勿因小小过失,酿成无法挽回的大祸,守住平安,守住青绿,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