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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面容吸毒 触犯法律悔当初
时间:2026-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毒品是社会公害,更是法律红线,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何种情面,触碰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固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某因一时心软、法律意识淡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最终身陷囹圄,教训深刻。

2026年2月,李某某在其租赁的货运信息部院内北侧彩钢房东边房间的里屋内,先后容留张某等多人吸食毒品安钠咖。到案后,李某某辩称,自身患有尘肺病,吸食安钠咖是为缓解病痛,而张某等人均为其客户及员工,因彼此相熟,对方见到自己吸食提出想要尝试,自己碍于情面未能拒绝。

李某某的辩解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安钠咖作为国家明确管制的精神药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容留他人吸食均系违法犯罪行为。李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实际管控的场所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案中,李某某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群众存在“自己吸毒不犯法”“碍于情面容留不算事”“安钠咖是止痛品不是毒品”等认知误区,最终触碰法律底线。在此,检察机关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认清毒品本质,安钠咖并非民间所谓的“止痛偏方”,长期吸食会损害人体中枢神经、心脏等器官,极易成瘾,危害极大;严守法律底线,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不以是否牟利、是否主动邀请为前提,只要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为其提供住宅、租赁屋、经营场所等空间,无论默许还是同意,均构成犯罪;要坚决远离毒品,切勿因熟人关系、碍于面子,突破法律红线,葬送自身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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