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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功!最高检为办理“长江铜陵段污染环境系列案”专案组记功
时间:2019-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办理“长江铜陵段‘10·12’‘1·26’污染环境系列案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62.88吨危险废物(酸洗污泥)被倾倒在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朱永路长江堤坝内。

  2018年9月28日,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长江安徽段“10·12”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已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10月15日,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长江安徽段“1·26”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一审宣判。 

  

 

  

  长江铜陵段“10·12”“1·26”污染环境系列案(下称长江铜陵段污染环境系列案),系某精密螺丝有限公司及黄某某等跨省运输、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系列案件,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目前,该系列案已经办结,相关责任人员已受到相应处罚,被损害的环境已经修复。

  长江铜陵段污染环境系列案涉及企业11家、被告人24名,事实交叉、法律关系复杂,在事实认定、法律定性、定罪量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损失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镜湖区检察院专案组积极运用“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同步依法提前介入,完善证据链条,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9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源头企业违法违规证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先后解决监督立案、公私财产损失范围确定、追究源头企业责任等重大问题。专案组还积极督促涉案的11家源头企业支付赔偿金1968万元,并及时发还案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跟踪监督生态修复金使用,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最高检在记功决定中指出,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文字:李钰之 编辑: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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